| 牟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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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3 15:37 牟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牟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领导分工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贸、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对外经贸工作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区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口配额计划;负责我区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会同区财政部门管理区外贸发展基金;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全区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区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三)研究制定全区吸收外商投资的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制定全区对外技术贸易的规划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
(五)制定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我区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我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或登记工作;申报或审批管理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我区代表机构;指导和管理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区政府确定的分工,审核、报批经贸出国(境)团组;负责区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协调商会和外商投资协会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别或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省(州、市、县)、城市开展经贸合作,促进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交往,进一步加强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
(十)指导全区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部机构设置6 个职能科室,配置相关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商投资管理科
(1) 研究拟定全区直接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及贷款项目的审理、转报、备案、审批、发证和合同利用外资的统计工作;
(3)组织协调和参与国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4)协助区考核办考核全区有关部门引荐外资情况;
(5)参与重大外经贸活动和涉外谈判工作;
(6)全区合同利用外资的统计与分析;
(7)办理由我局牵头组团的经贸出国团组的有关出国手续;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对外经贸方面的涉外宣传和国家安全工作;
(9)研究拟定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贸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区承担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及全区国际租赁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审核申报各类境外投资项目,归口管理全区派驻国外的贸易机构和在境外兴办的各类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的审批、申报工作;
(2)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的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全区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查转报及年审工作;
(4)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5)承办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车辆的审查、转报工作;
(6)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清算和撤消的指导、审批和申报工作;
(7)负责全区对外经贸业务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
(8)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进出口企业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工贸易管理科
(1)研究拟定全区加工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资格审查、加工贸易业务合同以及项下不作价设备的审批与审核转报;
(3)负责加工贸易业务汇总统计工作;
(4)协助海关等部门做好加工贸易企业分类以及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等工作;
(5)负责本局内部网络建设和管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公室
(1)组织外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考察等活动,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2)组织各种联谊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恳谈会,增进会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相互了解与支持;
(3)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外资企业委托的其它事项。
(五)外商投诉中心
(1)受理、调查外商投诉事项;
(2)将受理的外商投诉事项交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3)调解处理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的争议、纠纷;
(4)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
(2)研究拟定全区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对策;
(3)负责普法和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建议;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工会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督办、信息、宣传、档案、接待、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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